此次廣州市各級單位2009年12月份貨物類設備快速采購項目(詢價文件編號:GZIT2009-XJKSCG12-01),詢價小組推薦具有向廣州市各級單位在2009年12月份供應適用產品的資格供應商名單(排名不分先后)公布如下:
一、詢價文件編號:GZIT2009-XJKSCG12-01;
二、項目名稱:廣州市各級單位2009年12月份貨物類設備快速采購項目;
三、采購內容:確定對2009年12月份快速采購的臺式機、筆記本、掃描儀、投影機、打印機、交換機、PC服務器共7類產品進行供貨的資格供應商;
四、項目工期要求:快速采購供應商必須在與采購人簽訂合同后10個日歷日內完成供貨和驗收;
五、成交供應商確定日期:2009年11月27日;
六、本項目詢價邀請公告日期:2009年11月05日;
七、有效期:2009年12月01日-2009年12月31日;
八、資格供應商名單:(請上我中心網站瀏覽該公告)
因上述產品型號相關配置截圖信息文件未加蓋公章,根據詢價文件第一部分第7.2.3條,經詢價小組確認,上述子項目采購失敗。
采購人采購列入本公告內容內且單次采購預算金額20萬元以下(含20萬元)的貨物,即可采用快速采購方式,本公告中各快速采購資格供應商所報產品為入圍產品,其價格僅為該產品該型號的參考單價,該參考單價將作為實際采購發生時的最高限價。
采購人實施產品采購時,可根據快速采購入圍產品型號、配置、售后服務條款等,確定符合采購需求的快速采購入圍產品,并與入圍產品的成交供應商(即資格供應商)就產品及可選配件的價格進行協商,達成一致后,由資格供應商將產品成交信息書面(需蓋章)通知招投標中心并由招投標中心以書面方式發出《成交通知書》(成交通知發出時間以招投標中心網上公布的相關項目的成交結果通告的時間為準),《成交通知書》一經發出即具有法律效力。
若通過快速采購所確定的成交產品缺貨,供應商必須在合同簽訂后10個日歷日內,在保持價格不變的前提下,為采購人提供不低于成交產品型號、配置的產品。
若在實際采購發生時發現該參考單價高于市場平均價,經采購人與資格供應商協商后,采購人提供書面材料(需蓋章)證明快速采購資格供應商不能以等于或低于市場平均價的價格成交的,招投標中心將取消該產品該型號的入圍資格。
采購代理機構:廣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標中心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穗園路穗園西街2號(穗園小區E棟西區)4樓
傳真:020-38825650
Email:[email protected]
聯系人:鄭先生
聯系電話:020-38201607
網址:http://www.IT-tender.gov.cn/
工作時間:工作日上午8:45-12:00和下午2:00-5:15
廣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標中心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