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購人名稱:
義烏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二.采購項目名稱:
義烏市37省道與振興路等交叉口電子警察及信號燈設備采購
三.采購項目編號:ZJKP2009YW036G
四.原采購公告發布日期:
2009年6月19日
五.更正理由:應采購人要求對投標人的資格要求等其它內容的修正
六.更正事項:
1、招標文件第1頁第4條投標人的資格要求內容修正為“投標人的資格要求:國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資金500萬元人民幣(含500萬)以上,具有建設部(廳)頒發的建筑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或具備公安廳頒發的安全技術防范行業資信等級三級及以上資質,或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專業承包交通安全設施資質,且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要求具備的條件,較強的經濟技術實力、良好的信譽和售后服務能力”。
2、招標文件第12頁第6.3條后加“評定技術入圍投標人:取技術得分≥28分的投標人為技術入圍投標人”。
3、招標文件第17頁注1“信號燈LED均采用美國惠普公司交通燈用的四元
素超高亮度管芯,燈具必須經公安部檢測中心檢測合格的同一廠家產品”修正為“信號燈LED均采用美國惠普公司交通燈用的四元素超高亮度管芯(使用壽命≥5萬小時),燈具必須經公安部檢測中心檢測合格的同一廠家產品”。
4、招標文件第17頁注3“免費保修5年,抗11級臺風,10年內刮倒、刮
斜(除人為造成)一切后果由廠家承擔責任”修正為“燈桿免費保修5年,抗11級臺風,10年內刮倒、刮斜(除人為造成)一切后果由廠家承擔責任”。
5、招標文件第17頁“注:”的內容增加注7:“電子警察攝像系統質保期為3年”。
6、招標文件第18頁四.1.(4)“GA/T 496-2004《闖紅燈自動記錄系統
通用技術件》”修正為“GA/T 496-2009《闖紅燈自動記錄系統通用技術件》”。
聯系方式
采購代理機構名稱:浙江開平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地點:義烏市貝村路178號6樓
聯系人:樊旭鋼
聯系電話:0579-85314081
傳真:0579-85321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