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標人:
現將廣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安全防范系統項目招標文件(編號:GZIT2009-ZB0280)中更正的事項通知如下:
1.招標文件第41頁"第五章付款方式"現更正為:"
合同簽訂后的七個工作日內,供方向采購人分別提供合同總價30%的銀行保函作為履約保證金和合同總價5%的銀行保函作為質量保證金;用戶在收到2份保函后辦理向供方預付合同總價40%的手續;全部設備工程施工安裝調試完并通過用戶方初驗的七個工作日內辦理向供方支付合同總價55%的手續;系統試運行三個月后并通過工程終驗后,履約保證金銀行保函自動失效;項目通過終驗之日起一年后十五個工作日內,辦理向供方支付合同總價的5 %余款的手續,質量保證金銀行履約保函在項目質保期滿后并經采購人同意后失效。
項目通過終驗后一年內,攝像機、硬盤錄像機、電腦、光端機、紅外感應裝置、硬盤等主要設備器材單項非人為損壞率達(含重復損壞)20%以上,可確認為產品質量不符合要求,招標方拒絕支付余款"。
2.招標文件第44頁"7.2付款方式"現在更正為"
合同簽訂后的七個工作日內,供方向采購人分別提供合同總價30%的銀行保函作為履約保證金和合同總價5%的銀行保函作為質量保證金;用戶在收到2份保函后辦理向供方預付合同總價40%的手續;全部設備工程施工安裝調試完并通過用戶方初驗的七個工作日內辦理向供方支付合同總價55%的手續;系統試運行三個月后并通過工程終驗后,履約保證金銀行保函自動失效;項目通過終驗之日起一年后十五個工作日內,辦理向供方支付合同總價的5 %余款的手續,質量保證金銀行履約保函在項目質保期滿后并經采購人同意后失效。
項目通過終驗后一年內,攝像機、硬盤錄像機、電腦、光端機、紅外感應裝置、硬盤等主要設備器材單項非人為損壞率達(含重復損壞)20%以上,可確認為產品質量不符合要求,招標方拒絕支付余款"。
本項目首次公告日期:2009年09月18日;更正日期:2009年09月28日;聯系人姓名:何祖杰;電話:38825769。
采購人:廣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地址:廣東省廣州市白云區石井街東秀路143號;電話:86441492。采購代理機構:廣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標中心;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穗園西街2號(穗園小區E棟西區)4樓;電話:020-38825610。
廣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標中心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