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邀请函
各有关供应商:
我中心现就东莞市长安镇行政事业单位电视机询价采购(招标编号CA2010025),欢迎有资质和能力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 采购货物及要求:
类别 | 序号 | 器材名称 | 品牌、型号及规格 | 数量 | 备注 |
一 | 1 | 电视机 | TCL液晶电视,型号L32E9BD, 屏幕尺寸 32英寸,屏幕比例16:9,屏幕分辨率1366×768,可视角度(水平/垂直)178度/178度。图像参数:高清格式 720p,字幕语言简体中文。音效性能: 支持多种音效模式, 支持自动音量调节,支持立体声,扬声器内置。 | 84台 | 包安装 |
2 | 电视机 | 索尼液晶电视,型号KLV-40EX600 ,屏幕尺寸 40英寸,屏幕分辨率1920×1080。图像参数:高清格式1080p,背光性能LED背光源,字幕语言英语,简体中文。音效性能:支持SRS虚拟环绕,支持多种音效模式,支持立体声,扬声器内置。 | 2台 | 包挂墙支架与安装 |
询价文件中出现的产品品牌、型号仅作参考,但供应商报价的产品技术参数、功能、档次均不得低于原产品要求,并按要求填写商务技术偏离表,否则询价方有权取消其报价资格。报价供应商在报价前必须由专人前来领取询价文件,并做好相关登记手续,否则询价方有权拒绝该报价。
二、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0年8月2日至8月11日17:30分
报价时间:2010年8月12日下午2:00分(北京时间)至8月12日下午3:00分(北京时间)止。
三、报价形式:报价资料必须由专人缴交到长安镇政府采购中心、或以特快邮件形式寄到长安镇政府采购中心(必须在邮寄上注明是该项目的报价项目、报价公司名称及联系方式及必须在规定的报价时间内送达,否则将拒绝该报价资料),其它一切传真报价资料、电子邮件资料等均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报价资料缴交时必须装在同一个文件袋内并用密封条密封并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四、报价资料送达地点:东莞市长安镇长中路141号①楼306室长安镇政府采购中心;
五、 联系方式:李先生82280860,李小姐0769-82280906;
传真:0769-85448215。
六、有效通知载体:所有有关本次招标的招标公告、结果公示均会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dggp.dg.gov.cn)及东莞市财政局长安分局网站(网址:http://www.cacz.gov.cn)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有关本次招标的其它相关信息(包含更改通知)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和东莞市财政局长安分局网站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请报价商在提交报价文件前到上述网站查询该项目的有关通知详情。)
七、报价资料要求:
(一) 报价资料必须按照政府采购中心提供的《报价书》、《报价总表》、《货物详细配置及报价清单》、《商务技术偏离表》、《供货、付款、售后服务承诺表》编写,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供应商只需提供一份报价资料。
(二) 《报价总表》中的总报价应包含货物购置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售后服务费,并且包含一切税费,以人民币为报价和结算单位,开具国家正规发票。
(三) 供应商只许提出一个报价,而且不允许改变报价。
(四) 若报价资料小写与大写存在差异,以大写为准;若报价资料单价与总价存在差异,以单价为准;若同时出现上述两种情况的,最终以单价为准。
(五) 报价资料须是书面打印材料,有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和法人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报价文件中附上委托授权书)。
(六) 报价资料必须在报价时间内按要求送至招标方签收,逾期者拒收。开标后,报价方不得撤回报价, 否则采购中心有权限制其三年内不得再参加长安镇政府采购活动。
(七) 报价资料中除了报价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否则视为无效标书。
1. 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2. 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3. 在广东省珠三角范围内有固定经营地点,且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
八、为加强贵公司与我政府采购中心的联系,以便大家建立长期友好合作关系,供应商应如实填写《长安镇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表》,并于报价时,与报价资料一同呈交至长安镇政府采购中心。如已在我中心登记的供应商,可免填。
九、注意事项
(一)项目要求
1. 询价文件中出现的产品品牌、型号仅作参考,但报价商报价的产品技术参数、功能、档次均不得低于原产品要求,并按要求填写商务技术偏离表,否则询价方有权取消其报价资格。
2. 所有设备均需上门交货、安装、调试,均需提供包修、包退、包换等售后服务。
3. 所有设备都必须全新、原装,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进口商品必须具有进口证明文件。
4. 每件设备包装箱内附一份详细装箱清单及质量合格证。
5. 预中标供应商在预中标期间必须出示报价产品的厂家对该项目的授权书。
6. 报价方保证报价文件无虚假成分及不对该项目进行转包、分包。如出现以上情况,询价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追究其造成的损失,同时报价方三年内不得参与长安镇政府采购的招标项目。
(二)评标标准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报价,以最低报价者作为成交商。
(1)符合询价邀请函中的使用单位需求书要求;
(2)符合询价邀请函的售后服务措施及承诺;
(3)符合询价邀请函的交货期;
(4)同意询价邀请函的付款要求;
(5)符合询价邀请函的格式要求;
(6)符合询价邀请函的报价资料要求;
若出现相同最低报价者,以报价方提供的其他优惠条件为评定标准。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是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且系“投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2. 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
类别 | 项目名称 | 投标保证金(元) | 备注 |
一 | 电视机 | 3000 | |
投标保证金采用转帐方式。
3.投标保证金必须确保在开标前一日下午3:00前到达至指定帐户,并于投标时出示银行回单,否则招标方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收款名称:东莞市长安镇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信银行东莞长安支行;
帐号:7448110182600030031。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银行进帐单(请在背面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帐号、开户银行,以便落标时退还)一同交给招标方。
4.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废标。
5.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履约保证金交付后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款3%收取)。
(四)签约、履约
1. 成交方不得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也不得将成交项目肢解后转让给他人。
2. 收到成交通知后,成交方与招标方按通知要求签订合同。合同签订的依据为招标方询价邀请函、报价方报价资料、补充说明等。
3. 采购合同由使用单位和供应商双方签订,交货时由镇政府采购中心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签字。
(五)交货
自采购合同签订日起,供应商必须在10日内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并按使用单位要求摆放完毕,并最终交付使用。
(六)售后服务
1. 设备保修期定为1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保修期内,保养项目应严格参照行业规范,免收服务费、路费。
2.在设备出现故障时,供方需24小时内上门维修。
(七)付款
1. 所有货款由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支付;
2.供方将合同数量的货物送至指定地点,经验收合格后,需方向供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
3.验收合格,使用一个月无质量问题后,需方向供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4.履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5%,保修期满后(自所有货物送货完毕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无违约问题后,无息退还。
5.需方向供方支付货款前,供方必须将发票送至东莞市长安镇政府采购中心,发票顾客名称根据政府采购中心的要求填写,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个人名义出具。
附件:1、报价格式文件;
2、项目采购合同样板;
东莞市长安镇政府采购中心
201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