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簡稱“采購中心”)受廣州市公安局 (以下簡稱“采購人”)的委托,就以下政府采購項目進行公開招標,邀請合格的國內投標人參加投標。現將本項目采購文件(GGPC-[2010]418,可點擊下載)進行公示,公示期:2010年9月19日至2010年9月27日。有關事項如下:
一、招標項目簡介
(一)項目名稱:廣州市公安局救援導航儀及強光探照燈采購項目
(二)項目編號:GGPC-[2010]418
(三)項目類別:貨物類
(四)數量:2項。
(五)采購內容及用途:
1.本次采購產品為非進口產品(進口產品指通過中國海關報關驗放進入中國境內且產自關境外的產品)。
2.用途:警用。
3.采購內容:
包號 | 采購內容 | 最高限價 | 交貨期 |
1 | 大型智能導航儀20套 便攜式自動導航設備50套 | 人民幣75萬元 | 2010年10月20日前完成供貨、安裝和調試 |
2 | 便攜式多功能應急救援強光探照燈18套 手提式應急救援強光探照燈132套 | 人民幣45萬元 | 2010年10月20日前完成供貨 |
(六)投標保證金:人民幣4000元。
注:投標人可對其中一個或兩個包進行投標。包是投標的最小單位,投標人應對同一個包的全部貨物和服務投標,評委會分包評標。
二、投標人資格要求
參加本項目投標的投標人除應具備《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供應商資格條件外,還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供應商;分公司投標的,必須由具有法人資格的總公司授權。
(二)投標人必須為投標產品的生產廠家(制造商)或經銷商。
(三)包1注冊資金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幣,包2注冊資金不低于90萬元人民幣。
三、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公示
根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辦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供應商認為政府采購文件的內容損害其權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間或者自期滿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或者采購中心提出質疑。質疑書應當署名。質疑供應商為自然人的,應當由本人簽字;質疑供應商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字蓋章并加蓋公章。
五、采購中心只接受報名購買本招標文件供應商的投標
六、報名及購買招標文件的時間、地點、方式及招標文件售價
(一)報名及購買招標文件時間:2010年9月19日至2010年10月10日(對外辦公時間內,含公示時間在內)
(二)報名及購買招標文件地點:廣州市政府采購中心前臺
(三)招標文件工本費:人民幣 150元/套
(四)報名及購買招標文件需提交的資料:采購中心供應商卡(無供應商卡的供應商,須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購買采購文件登記表》(潛在投標人須保證所填寫內容真實、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潛在投標人填寫信息錯誤導致的與本項目有關的任何損失由潛在投標人或填表者承擔。)
(五)報名及購買招標文件方式:
1.現場報名購買(POS機刷卡,售后不退)
2.通過轉賬支付購買
通過轉賬支付購買的方法如下:
(1)將招標文件工本費匯入:
收 款 人: 廣州市政府采購中心
開戶銀行:中國民生銀行廣州東風支行
賬 號: 0304014400000088
并請注明購買單位名稱及“事由:[2010]418工本費”
(2)登錄采購中心網,在采購文件公示公告欄內下載本項目招標文件(點擊左上角的附件即可下載)。劃款后填寫下載包中的《購買采購文件登記表》,連同營業執照副本、匯款單傳真至(020)22330269-260,再致電(020)22330260工作人員確認報名事宜。
七、遞交投標文件時間、投標截止及開標時間、開標地點
(一)遞交投標文件時間:2010年10月11日上午9:00~9:30
(二)投標截止及開標時間:2010年10月11日上午9:30
(三)開標地點:廣州市政府采購中心三樓開標室
八、采購信息發布及結果公告網站
廣州財政網(www.gzg2b.gov.cn)和廣州市政府采購中心網(www.gzgp.org)
九、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一)采購人聯系方式
采購人名稱:廣州市公安局
采購人地址:廣州市起義路200號
聯 系 人:匡先生 聯系電話:(020)83113311
(二)采購代理機構聯系方式
名稱:廣州市政府采購中心
地址:廣州市荔灣路147號之一觀湖雅軒二樓(東風西路與荔灣路交界處,西南角) 郵編:510175
供應商報名聯系電話:(020)22330260 傳真:(020) 22330269-260
采購項目聯系人:(020) 22330233 陳小姐 傳真:(020) 22330269-233
對外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00(周一下午為政治、業務學習時間)
廣州市政府采購中心
二○一○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