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淮安市現代有軌電車一期工程 已經批準建設,資金已經落實,現對 智能交通信號燈HA-YGDC-ZNJT2標段 進行公開招標,采用 資格后審 方法。
2. 江蘇卓越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招標人委托具體負責本工程的招標事宜。
3.工程概況
(1)工程概況:20.3km,全線均為地面線,共設車站23座。規劃線路走向為交通路—運河廣場北—和平路—翔宇大道—楚州大道—至終點商貿城站。工程實施范圍為淮安有軌電車沿線46個道路交叉口和2個路段中出入口。
實施內容包括:
a 有軌電車沿線48個路口的道路信號燈系統(包括信號燈、立桿、基礎等)。
b 在交叉口實施道路智能交通通信配電箱的建設。
c 為整個道路智能交通的路口設備供電:就近電源接入該通信配電箱做為常用電源;為道路交叉口的電警和視頻監控系統提供一路常用電源;就近從有軌電車車站或變電所引出一路低壓(220v)電源至通信配電箱做為道路信號控制機的備用電源,在通信配電箱內完成道路信號控制機的主備電源的配置。
d 完成整個道路交通信號控制系統的接地、防雷的安裝、調試。
(2)招標范圍:本次招標范圍即智能交通信號燈HA-YGDC-ZNJT2標段。包括各子項工程的系統集成、設備采購(或協助業主采購)、制造、運輸、倉儲、安裝、工程施工、人員培訓、調試開通、試運行、資料移交及售后服務工作,并保證各子項工程的正常運行等。
(3)供貨及安裝地點:江蘇省淮安市,項目所在地。
(4)工期:2014年9月1日開始安裝,2014年10月15日完成本系統安裝及本系統預調試;2015年2月底前完成設備及系統調試及試運行;2015年3月1日到2015年6月30日配合車輛上線及試運營調試。2015年6月底前完成初驗。
(5)本標段投標控制價上限為人民幣850萬元。
(6)本項目產值不計入投標人產值。
4.投標申請人應當具備的主要資格條件:
(1)投標人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
a 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b 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c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d 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e 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f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投標人所投所有信號燈產品必須具有公安部權威部門檢測報告(有效期內);
(3)投標人應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4)投標人為代理商的,必須具有所投信號燈的生產廠家針對本次項目出具的唯一授權,若有二家投標單位為同一家產品授權代理商取消其投標資格。
(5)投標人近三年內無行賄犯罪檔案記錄(必須提供由檢察機關出具的原件,詳見淮檢會[2011]3號文);
(6)本標段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7)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5.請投標申請人于 2014年6月23日至2014年6月27日 (法定節假日除外)每日8:30-11:00、14:30-17:00 到 淮安市招投標交易中心(市深圳路16號)二樓 報名處報名并獲取招標文件(招標文件300元/份),報名經辦人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單位介紹信、單位營業執照,必須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6.投標文件遞交
(1)遞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為2014年 7 月15日9時30分 ,請在該截止時間之前,將投標文件遞交至 江蘇省淮安市招標投標交易中心三樓開標室(江蘇省淮安市經濟開發區深圳路16號),具體開標室詳見當日1樓電梯口公告牌。 招標人定于投標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時間、同一地址舉行公開開標。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2)投標人必須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委托代理人攜本人身份證明原件、授權委托書原件(授權委托人簽署文件時)按時出席開標會,否則投標文件不予接受。
7.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中國招投標網、淮安招投標網上發布。
8.聯系方式
招標人:上海城建市政工程(集團)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江蘇卓越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交通路1565號 地 址:淮安市開發區濟南路3號
郵 編:223001 郵 編:223001
聯系人:朱囧陽 聯 系 人:姚沖
電 話:13916877358 電 話:0517-83669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