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受江西省萍鄉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委托,就監控升級改造項目進行詢價采購,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參加詢價。
采購項目編號 | 項目名稱 | 項目明細 | 簡要技術說明 | 數 量 | 采購金額 |
XPX2016-064 | 高清解碼器 | 見以下附件要求 | 1臺 | 95000元 | |
拼接處理器 | 1臺 | ||||
硬盤錄像機 | 1臺 | ||||
硬盤 | 8塊 | ||||
千兆交換機 | 5臺 | ||||
接入交換機 | 2臺 | ||||
千兆收發器 | 1對 | ||||
DVI高清線 | 9根 | ||||
輔材 | 1批 |
(一) 付款方式:工程驗收合格后付款。
(二) 供應商應提供的有關資料:營業執照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復印件、技術參數偏離表、詳細價格、供應商只允許報出唯一不得更改的報價、品牌、型號分項明細表、所投產品詳細技術參數表、詢價供應商承諾函、售后服務承諾。
(三) 中小企業聲明函(不符合小型、微型企業條件的不需提供)(格式見附件一);
(四) 企業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出具的中、小、微企業認定有效證明或省級以上監獄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出具的屬于監獄企業證明文件(不符合小型、微型企業條件或不屬于監獄企業的不需提供)(格式見附件二);
(五)凡是以郵寄方式參加的詢價文件須單獨封裝,并標明“項目編號、公司名稱、聯系人及聯系電話”,不能以郵寄專用袋為詢價文件的密封袋,且郵寄面單上也須注明項目編號,否則作無效標處理。
(六)成交原則: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如報價相同的,按技術指標優劣順序排列,如技術指標相同的由采購單位決定成交候選供應商)
(七)專家評審費400元,中標單位來我中心領取中標通知書與采購單位簽合同。中標后,供應商擅自變更或無故不提供中標產品,將按照《政府采購法》相關規定進行處罰,交貨地點在萍鄉。
(八)請將報價單填寫完整后及相關資料于2016年5月25日 11:00點鐘之前密封至萍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萍鄉市玉湖東路市民中心二樓)。
(九)聯系方法:
采購單位名稱:江西省萍鄉市中級人民法院 聯系人:張小青 電話:18007997096
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名稱:萍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購分中心
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聯系人:陳宇 聯系電話:0799-6882187 傳真:6881937
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地址:萍鄉市玉湖東路市民中心二樓
萍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16年5月18日
第二部分 投標人須知
中、小、微企業
1、本次投標供應商如為中、小、微企業的,在參加本次采購項目時,必須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以及企業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出具的中、小、微企業認定有效證明。
2、本次投標供應商如為中、小、微企業的,在參加本次采購項目時,提供其他中小企業制造貨物的,必須同時提供貨物制造企業的《中小企業聲明函》以及企業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出具的中、小、微企業認定有效證明。
3、小型、微型企業提供中型企業制造的貨物的,視同為中型企業。
4、對小型和微型企業產品的價格給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價格參與評審
5、監獄企業參加政府采購項目投標時,必須提供省級以上監獄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出具的屬于監獄企業證明文件。
6、監獄企業視同小型、微型企業,享受評審中價格扣除等政府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府采購政策。
五、節能、環保產品
1、節能產品是指列入《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的產品;
2、環保產品是指列入《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清單》的產品;
3、《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清單》以《中國政府采購網》發布的最新一期為準;
4、如屬節能、環保產品需提供所在清單頁的復印件或截圖;
5、優先采購節能、環保產品。
第三部分 附件
附件一、中小企業申明函
中小企業申明函
本公司鄭重聲明,根據《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財庫{2011}181號)的規定,本公司為 (請填寫:中型、小型、微型)企業。即,本公司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的劃分標準,本公司為 (請填寫:中型、小型、微型)企業。
2.本公司參加 單位的 項目采購活動提供本企業制造的貨物,或者提供其他 (請填寫:中型、小型、微型)企業制造的貨物。本條所稱貨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業注冊商標的貨物。
本公司對上述聲明的真實性負責。如有虛假,將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企業簽章:
日期:
(注:不符合小型、微型企業條件的不需提供)
附件二、中、小、微企業認定證明
企業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出具的中、小、微企業認定有效證明或省級以上監獄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出具的屬于監獄企業證明文件
中、小、微企業認定證明
編號:
企業基本情況 | 企業名稱* | 組織機構代碼* | 法定代表人* | |||
行業代碼*(見贛財購{2012}3號文) | 注冊類型(見贛財購{2012}3號文) | 聯系人 | ||||
主營業務 (萬元) |
聯系地址 | 郵政編碼 | ||||
聯系電話* | 傳真 | 電子郵箱* | ||||
營業收入* | 從業人員* | 開業時間* | ||||
縣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認定意見 |
經調查核實,該企業屬 行業 (請填寫:中型、小型、微型)企業,有效期至本年底。 蓋章: 日期: |
備注:*為必填內容。
注:1、省級以上監獄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出具的屬于監獄企業證明文件格式由出具單位提供;
2、不符合小型、微型企業條件或不屬于監獄企業的不需提供,符合條件的則提供原件的掃描件
監控改造招標參數
設備名稱 | 數量 | 單位 | 技術要求 |
高清解碼器 | 臺 | 1 | 1、單臺設備9路輸出,1.5U高度,帶9路音頻;2、視頻接口VGA、HDMI;3、支持真正的全高清顯示,支持1920x1080,1280x1024,1280x720,1024x768四種顯示分辨率;4、支持主動解碼和被動解碼兩種解碼模式;支持2*2,2*3,3*2,3*3,2*4,4*2的拼接模式;(以公安部有效檢驗報告為準)5、支持遠程回放功能,支持485控制信號轉發,支持讀取U盤、自動抓包;(以公安部有效檢驗報告為準) |
拼接處理器 | 臺 | 1 | 1、通過WEB客戶端可遠程獲取設備配置參數,支持遠程導出和導入參數;支持遠程獲取系統運行狀態、系統日志;支持遠程重啟、恢復默認設置、升級等日常維護;(提供公安部有效檢測報告復印件加蓋原廠公章)2、要求設備不需要外掛平臺,具有轉發能力,達到40路以上1080P 8Mbps碼流的接收和轉發;(提供公安部有效檢測報告復印件加蓋原廠公章)3、設備具備解碼功能,分辨率支持:800W/500W/300W/1080P/UXGA/720P/4CIF/CIF/QCIF;(提供公安部有效檢測報告復印件加蓋原廠公章) |
硬盤錄像機 | 臺 | 1 | 1、單臺設備9路輸出,1.5U高度,帶9路音頻;2、最大支持網絡視頻解碼:8路2560x1920或8路2048x1536或9路1920x1080或33路1280x720或44路760x576或48路704x576圖像解碼輸出;3、支持真正的全高清顯示,支持1920x1080,1280x1024,1280x720,1024x768四種顯示分辨率;4、具備N+M集群管理功能,當某臺設備發生故障時,備用機可替換故障機繼續錄像,故障恢復后,備用機可將存儲的錄像回傳給故障機(以公安部有效檢驗報告為準)5、RAID功能,支持RAID0、1、5、6、10設置管理(以公安部有效檢驗報告為準) |
硬盤 | 塊 | 8 | 3TB監控專用硬盤 |
千兆交換機 | 臺 | 5 | 企業級交換機背板帶寬 48Gbps包轉發率 36Mpps24個10/100/1000Mbps自適應以太網端口 |
接入交換機 | 臺 | 2 |
智能交換機背板帶寬: 32Gbps包轉發率: 6.6Mpps24個10/100Base-TX端口,2個千兆Combo口支持IEEE 802.1Q(VLAN),整機支持4K個VLAN 支持基于端口的VLAN支持網管功能 |
千兆收發器 | 對 | 1 | 千兆單模 |
DVI高清線 | 根 | 9 | 5米DVI線纜跳線 |
輔材 | 批 | 1 | 線卡,扎帶,線管,水晶頭等輔材 |
工程驗收合格后付款。
詢價供應商承諾書
萍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我方自愿參與該項目的政府采購,根據《政府采購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詢價文件的要求鄭重承:
一、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合法經營。
二、全面履行詢價文件的承諾,杜絕不正當競爭行為,作到誠實、守信。
三、我方保證聯系人、聯系電話等信息真實齊全,如單位、地址、聯系人等發生變動及時通知貴。
四、我方保證自覺接受并積極配合貴方有關監督檢查和考核管理,如實反映情況。
五、我方如存在以下違約行為的,經調查屬實,自愿接受解除供應商資格,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1-3年內不參加貴單位組織的政府采購活動,并予以通報。
1、所提供的中標貨物的價格高于同期同質的市場價。
2、不履行投標文件中的承諾。
3、提供虛假發票。
4、不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監督及管理。
5、違反承諾書其他規定。
六、如我方所投報價高于市場調查價,采購人有權不采購我方產品。
七、如我方違約,給采購人造成經濟損失的,采購人有權按實際經濟損失要求我方進行賠償。
八、我方所提供的貨物符合國家質量標準及相關行業對產品的要求。
九、本承諾書經我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承諾方法定人:
(承諾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簽字:
年 月 日
2016-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