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市平原示范區部分路口安裝紅綠燈及電警項目(二次)
招標公告
受新鄉市公安局平原分局的委托,就新鄉市平原示范區部分路口安裝紅綠燈及電警項目(二次)以公開招標的方式采購,歡迎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參加投標,并提請注意以下事項。
一、項目名稱:新鄉市平原示范區部分路口安裝紅綠燈及電警項目(二次)
二、項目編號:pyxqgkzb-20170703
采購編號:2017ZBDL_071
三、項目內容及要求:
1、交貨地點:新鄉平原新區
2、項目概況:新鄉市平原示范區部分路口安裝紅綠燈及電警項目,主要內容為電子警察、信號燈安裝及監理等其它相關內容;
3、招標范圍:一標段:電子警察、信號燈供貨及安裝(詳細內容見招標文件);二標段:新鄉市平原示范區部分路口安裝紅綠燈及電警項目全過程監理;
4、質量要求:合格
5.1、供貨及安裝期:雙方簽訂合同之日起30日歷天內,完成供貨與安裝;
5.2監理服務期:同項目供貨及安裝期和質保期;
6、資金來源:財政資金,已落實
四、項目預算金額:一標段:2900468.27元,二標段:60000元。
五、合格供應商應具備的條件: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1、一標段:投標人須具有公共安全技術防范服務二級以上(含二級)許可證或公路交通工程專業承包(公路安全設施分項)一級資質。
6.2、二標段:投標人具有信息系統監理工程乙級及上資質;擬派項目總監須具備有信息系統監理師證書。
7、投標人需提供單位注冊地或項目所在地所檢察院行賄犯罪檔案查詢,(檢察院行賄犯罪檔案查詢涵蓋企業、企業法定代人、委托人)查詢日期不得早于公告日期。
8、根據《關于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查詢及使用信用記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6]125號)的規定,對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供應商,拒絕參與本項目政府采購活動
9、不接受聯合體方式投標。
六、報名及招標文件的購買:
1、網上報名、招標文件下載時間:2017年11月27日至2017年12月1日 8:30~12:00,15:00~18:00(休息日、節假日除外)。
聯系人:王 帆
手機: 1326 9139 778
電話:010-8862 2152
傳真:010-8862 2152
E-mail: wfzbcg@163.com
為保證您能夠順利投標,請在投標或購買招標文件前向招標代理機構或招標人咨詢投標詳細要求,具體要求及項目情況以招標代理機構或招標人的解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