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東麗分局機關 天津市公安局東麗分局交警支隊事故違法停車場項目 (項目編號:GXTC-CZ-C-2183052)競爭性磋商公告
項目概況
天津市公安局東麗分局交警支隊事故違法停車場項目 采購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 天津市和平區建設路105號濱江國際大飯店11層1107室 獲取采購文件,并于 2021年04月12日 14點00分 (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GXTC-CZ-C-2183052
項目名稱:天津市公安局東麗分局交警支隊事故違法停車場項目
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預算金額:180.0萬元
最高限價:180.0萬元
采購需求:
包號 |
是否設置最高限額 |
預算(萬元) |
最高限額(萬元) |
采購目錄 |
采購需求 |
第1包 |
否 |
180 |
180 |
其他服務 |
1.停車場位置要求:停車場區須坐落在東麗區轄區內(保證有兩處停車場,分別坐落于東麗區南部和北部),設置封閉區域,實行封閉式管理。 2.停車場大小要求:每個停車場占地面積均不小于30畝,同時對路面進行硬化。 3.停車場人員配備要求:供應商運營的停車場內值班人員需提供24小時服務。 4.硬件設備要求:供應商運營的停車場需安裝24小時不間斷式監控設備,無死角監控。配備不少于30個能正常使用的滅火器并設有滿足夜間存、取車輛所需的照明設施,設置地陷式場所或車輛舉升設備,設置封閉式車庫,配備防雨設施,具備對特殊車輛的保護設施。 5.軟件設備要求:進場車輛應建立一車一檔、逐車登記制度。供應商須承諾具備停車場存放車輛登記臺帳,并將臺帳信息錄入計算機電子臺帳(EXCEL格式),定期向天津市公安局東麗分局交通警察支隊報送臺帳數據信息。如因登記失誤造成車輛放行后,信息核查不清的,由停車場承擔賠償責任。 6.停放車輛意外損壞處理辦法:供應商運營的停車場內存放的事故、違法車輛須妥善保管。如存放車輛出現意外損壞、丟失(包括車內物品等)、浸泡等情況,停車場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停車場必須投保責任保險) 7.原有車輛的處置要求:供應商應將原停車場內車輛全部接收,并負責拖運挪移及承擔產生的相應費用,并重新造冊登記。供應商還應在合同簽訂之后協助未中標停車場就前期發生的尚未結算的費用進行結算。 8.停車場要為單一承包商,不得轉包、分包,不接受采取聯合體形式進行投標,中標停車場不得存放除車輛以外的無關物品。 9.其他服務:供應商應按照停車管理相關要求進行管理,并且服從所屬交警支隊的管理及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違法停車場管理。對事故車輛痕跡部位進行妥善遮蓋,防止證據丟失。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期限一年或項目預算全部使用完畢。(特殊情況以合同為準)。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參與 ,本項目不接受進口產品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1)根據《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規定,本項目專門面向小型、微型企業采購;標的對應的中小企業劃分標準所屬行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2)根據財政部發布的《關于政府采購支持監獄企業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監獄企業視同小型、微型企業。 (3)根據財政部、民政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的《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政府采購政策的通知》規定,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視同小型、微型企業。 注:小微企業以供應商填寫的《中小企業聲明函》為判定標準,殘疾人福利性單位以供應商填寫的《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聲明函》為判定標準,監獄企業須供應商提供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出具的屬于監獄企業的證明文件,否則不予認定。以上政策不重復享受。 本項目專門面向小型、微型企業采購;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1)供應商應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須提供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或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或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副本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2)供應商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須提供經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近兩年(2019年或2020年)任一年度財務報告或近三個月內開戶銀行出具的銀行資信證明。 (3)供應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須提供可充分滿足履行合同所需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或承諾。 (4)供應商提供2020年1月至提交磋商響應文件截止時間的任意一個月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險費的相關證明材料或免稅證明掃描件加蓋公章。 (5)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重大違法記錄是指供應商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的書面聲明;截至磋商當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應商可提供自成立以來無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6)本項目專門面向小型、微型企業采購,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原件。 (7)信用記錄。供應商未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根據磋商當日 “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的信息,對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及其他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條件的供應商,拒絕參與政府采購活動。) (8)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參加磋商會議,如法定代表人參加,則需提供有效的供應商法人代表資格證明書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掃描件加蓋公章;如授權人參加磋商會議,應提供法人代表資格證明書和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由授權人攜帶本人身份證掃描件加蓋公章參加磋商會議; (9)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磋商。
三、獲取采購文件
時間: 2021年04月01日 到 2021年04月09日 ,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地點:天津市和平區建設路105號濱江國際大飯店11層1107室
方式:現場購買或電匯標書款
售價:200元
四、響應文件提交
截止時間: 2021年04月12日 14點00分 (北京時間)
地點:天津市和平區建設路105號濱江國際大飯店11層1107室
五、開啟
時間: 2021年04月12日 14點00分 (北京時間)
地點:天津市和平區建設路105號濱江國際大飯店11層1107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個工作日。
七、其他補充事宜
1.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的磋商。 2.請供應商在匯款時務必注明所磋商項目的項目編號及款項用途,否則,因款項用途不明導致磋商無效等后果由供應商自行承擔。 3.接收標書款及成交服務費的銀行賬戶信息: 賬戶名稱:國信招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開戶銀行:工行天津解放北路支行 賬 號:0302 0107 0930 0193 224
八、凡對本次采購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系。
1.采購人信息
名稱:天津市公安局東麗分局機關
地址:天津市東麗區先鋒路15號
聯系方式:13820553301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名稱:國信招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和平區建設路105號濱江國際大飯店11層1107室
聯系方式:022-23305149
3.項目聯系方式
項目聯系人:寧彬
電 話:022-23305149
其他附件文件下載
國信招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日